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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62/2022-0057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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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生态环境局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强化现场环境执法,根据授权,负责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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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生态环境局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驻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现场环境执法,根据授权,负责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二)根据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市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驻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组织审查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负责指导、协调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指导、协调驻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督促驻地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协助驻地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问责意见。

(六)负责指导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七)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的管理体制,加强驻地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

2.承担安全、保密工作;

3.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

4.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

5.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6..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组织、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二)宣教信息中心

1.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

3.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三)党建办

1.负责党群工作;

2.承担作用纪律和制度建设;

3.负责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

4.负责单位及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四)综合科

1.配合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拟订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局内部年度考核;

3.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五)法制科

1.承担行政处罚的审理,下达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3.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六)环评科

1.根据授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2.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基础性工作;

3.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4.落实“三线一单”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

(七)污控科

1.负责督促驻地党委政府加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2.配合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4.监督驻地党委政府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5.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参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7.负责重点流域保护协调与监督、断面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8.参与指导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9.指导督促驻地党委政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

10.监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1.配合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防治、海洋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损害索赔;

12.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综合调查与评价;

13.配合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

14.参与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督促湾长制推进落实。

15.负责督促驻地党委政府加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6.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制度;

17.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协作机制;

18.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19.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

20.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21.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2.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23.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4.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八)生态科

1.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

2.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3.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驻地党委政府加强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5.指导驻地党委政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6.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8.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九)固废中心

1.督促驻地党委政府加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

3.配合落实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

4.指导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十)应急中心

负责协调驻地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驻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十一)信访办

负责环境信访接收、转办、督办、回复等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十二)执法局

根据授权,组织开展驻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

(十三)监测站

配合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和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执法、应急和预警等监测工作;负责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0518-83223053